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吕梁仲裁委员会成立于2018年9月,是吕梁市人民政府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》和国务院统一部署组建的吕梁地区的仲裁机构。

吕梁仲裁委员会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,坚持当事人自愿、平等、一裁终局原则,公正及时解决平等主体的自然人、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。

吕梁仲裁委员会由法律、经济、贸易、建筑、金融等诸多方面的专家和知名人士组成。内设秘书处、专家委员会、调解中心和纪律委员会。本会办事机构为秘书处,下设受理部、审理部、综合部。

吕梁仲裁委员会已聘任42名由法律、经济领域的北京、上海、太原及本吕梁著名教授、研究员、高级经济师、高级会计师、高级工程师、高级律师、高级法官和在仲裁、审判、经济管理等工作中经验丰富的人士担任仲裁员,涉及商业、房地产、金融(包括证券、期货、保险)、知识产权、建筑工程、运输、旅游、广告、电子商务、信息产业等法律专业领域。

在和谐成为时代的主题,双贏成为市场主体追求的目标的今天,仲裁着眼于长远考量、维护和睦、和谐的人际和商业关系的优势,成为仲裁与市场经济完美衔接的又一大亮点。仲裁这一朝阳事业,必将推动市场经济更快、更健康的发展。